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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而论,如果是私立学校不构成受贿罪,公办教师累计收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受贿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教师不在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列,首先主体资格不具备。
所以老师收礼一般是构成不了刑法上的受贿罪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会受到行政上的处分。
国家机关派往学校作为老师或领导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教师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共犯就有犯受贿罪的可能构成。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款与第2款分别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因查处与收受贿赂有关的人、物而返还或者交付以掩盖犯罪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教师受贿案:莆田小学原校长受贿罪被判刑!
下林街中心小学原校长陈炳煌被澄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城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炳皇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
经调查,被告人陈炳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幼儿园家长给校长老师送礼皆被廉政公署起诉
学校每年都开会强调廉洁自律,但老师们学精了,会避开九月高峰期,暗示家长们在淡季送礼。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算不算受贿?
刑法中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
换个通俗的说法,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公务。
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另外,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例如:2015年,北京大学附属中学音乐老师、乐团指挥罗天如涉招生腐败,在艺考中收受学生家长请托,帮忙运作录取关系考生,敛财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综上可知,教师收受家长的人情礼物不算受贿罪。
虽然不算犯罪,但同样是腐败,是违纪。
教师不能收礼。
公共教育有别于私塾、家教等私人教育,依托公共资源,国家通过财政保障运行。
教师手中的权力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举足轻重,是公共权力的延伸和具现。
上课提问谁、排座位谁坐前排、表扬谁批评谁、让谁当班长……教师利用国家赋予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权力牟利,假公济私就是受贿。
教师不该收礼。
三尺讲台薪火相承,教书育人传道授业。
教师这一职业,没有点儿理想主义很难干得长久。
教师教授知识的同时也在引导学生形成价值观,潜移默化中塑造一生。
送礼收礼将成年人的圆滑世故带进校园,腐化学生心灵,让孩子从小形成送礼换特权的价值观。
而且,教师收礼败坏师德师风,损害教师职业形象,贪图蝇头小利而自贬身价,不自尊自爱如何令世人尊师重教?
教师不宜收礼。
如前所言,虽然教师收礼一般不适用刑法,但不等于可以肆无忌惮。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覆盖大、中、小、幼的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在编教师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约束,如果是党员还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收礼违纪,后果自负。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明确: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教师如有此类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受到处理,并记入人事档案。
家长敢给,你敢收吗?现在互联网何其发达,微博举报何其便捷。
老师收了礼等于授人以柄,一旦家长捅到网上引发负面舆论,老师反而处于弱势。
不信?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2017年1月,张老师担任广东连州市连州镇某小学班主任。
某家长要求张老师给孩子往前调换座位,张老师因孩子个子高调座会遮挡其他学生而拒绝,没想到这么点小事埋下了祸根。
1月28日正月初一,该家长给张老师发了个88.88元微信红包,张老师当即回赠90元红包,但对方一直没领取,张老师当时没放在心上。
该家长把张老师收红包的截图发到网上,同时到当地教育局实名举报。
之后,当地教育部门认定张某某行为已构成违纪。
鉴于张某某回赠红包的表现,在主观上没有贪心占有的故意,经研究,决定对张某某免于纪律处分,给予诫勉,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责令张某某提交书面检查,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
你说张老师冤不冤?碰瓷式红包怕不怕?禁止教师收受家长财物既是职业道德,也是对教师的变相保护。
顶风作案,得不偿失,识时务者当分得清孰轻孰重。
教师节不该成为“教师劫”,家长切不可做始作俑者。
其实,一声声“老师好!
”即是最温暖的感恩,学生学业进步、健康成长便是对老师们最好的回报。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在每学期开学之后,都要重新进行一次班干部的选举,对于有志向有野心的小孩来说,都想成功竞选到某一班干部的职位。
服务班级同学的同时还能培养自己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竞选班级内部的职位,虽然不如那种大型的正规选举,但是按照原则来说,都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是也不乏出现小孩为了成功竞选到这一职位,贿赂老师和同学,这一做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都说是竞选,说明存在的竞争力是非常大的,同时有竞选就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可以适当的介绍自己的能力来给自己拉票,但是凭借着贿赂老师和同学来取得某一职位,不仅从单方面反应了该同学打破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他竞选职位的同学造成了不公平的待遇;更多的是体现了该同学的好胜心非常强烈,以至于采取非正当的手段。
在班级里的竞选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渺小,但如果是放到社会上的职位竞选上,该同学可能还会采取同样的方法去获得某一职位。
对于班级的其他同学来说,虽然短时间内得到了贿赂的好处,但通过贿赂取得职位,该同学的管理能力如何也无法保证。
并且也从侧面反映出小孩的家庭教育如何。
小孩这样的做法绝对不是自己就能想到的,可能是通过父母“传授方法”学来的,也可能是见到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用类似的做法取得好处后“偷师”学来的。
作为父母,是最好的启蒙老师,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以我们不仅自己不能做这样的贿赂行为,当发现自己的孩子有这样的行为时,也要及时制止教育。
同理,老师当发现这一现象时,也要及时制止,并指出这样做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妥当的道理。
想要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样的想法是好的,但凡事都要讲求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想要获得班干部的职位,我们要公平竞争哦!
要有证据,再到教委控告!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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