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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属于体制内两种截然不同的编制,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各种机会都比较多,而且发展比较快,而后者属于事业编制,在个人的发展上十分缓慢,甚至对于大多数事业编制职员来说,基本上就是管理九级做到退休,但是,对于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而言,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以互相转任。
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
(管理八级)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在试用期之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试用期之内的事业单位干部通常不能进行交流,因此是无法进行调任的,当然在试用期内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出现严重错误可能会提前结束试用期,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处理;试用期满之后考核合格就可以转岗。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第八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第九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2.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3.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调任县级和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和45周岁。
5.调入市
(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为此在《公务员调任规定》出台后,笔者还利用工作机会专门咨询组织部公务员局负责调任工作的科长,询问事业副科满2年才能调任的规定是否必须具备。
公务员局的科长给出的答复是:这个满2年的条件不是一家独有,很多地市都是如此。
之所以各地组织部门在组织调任时要卡任现职满2连的条件,主要原因在于曾经有人钻制度的空子,为了转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在事业编副科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突击调任行政机关。
从组织部的答复中可以再次印证,事业编副科必须满2年没有官方依据,却又是官方行为。
说到底是为了防止突击调任,严堵投机倒把行为。
既然中央层面没有出台具体的任职年限,就说明这条满2年的任职条件不具备法理依据,理论上可以不予遵守。
不过,各地的组织部门在落实调任政策时约定俗成地默认了这条要求,而且省级组织部门落实公务员登记时也是这样执行的。
调任总体来说难度是比较大的,没有绝对的背景和机遇,一般很难调任完成身份转换。
组织部之所以严卡政策或者层层加码,还有原因在于调任后必须能完成公务员登记,否则调任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以笔者所在省份为例,事业单位聘干身份的副科满2年,年龄学历都符合调任条件,即便机关有空缺职数和编制,加上有领导助力,也是不能调任的,原因在于行政机关不允许再有聘干身份的公务员出现,以前的聘干身份公务员一般不予登记,自然消化减员。
这些政策并没有具体文件,但就是这样落实的。
目前来看,地市级以上机关事业编副科调任行政副科的条件大同小异,但都基本遵循了满2年的调任规定。
同时对调任条件层层设卡有助于更加精准地发现干部、识别干部,防止带病提拔。
事业副科调任公务员副科年限是不固定的,有些能力较强的副科,可能一年之后能从事业编制调任公务员,不过这其中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具体年限以及其它条件,以各地各部门的政策为准。
首先,对于事业编制副科级以上岗位转为公务员编制,这个在政策当中确实由规定,但是其成为调任而非转为公务员。
对于事业编制副科而言,在区县已经属于领导岗位行列,而对于其调任的条件来说,只要年龄不超过45岁并且不在试用期内,那么就可以从事业编制副科调任至公务员单位,而对于地市级事业单位,这个规定同样有效,因而从政策上来说,事业编制副科调任公务员单位并没有任职年限的限制,大多数条件下都可以。
其次,虽然在政策上规定了事业编制副科以上干部调任公务员单位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这种调任基本很少见,更多的方式都是将符合条件的人选下派至乡镇,通过乡镇人大选举来实现身份的转变,并且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基本上每年都会解决一定的人数,而这种方式对于事业编制副科还是有一定条件的。
对于地市级事业副科干部而言,想要通过调任参加乡镇人大选举解决身份,最重要的就是要求相关的领导推荐,因为地市级事业单位和乡镇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因而想要去乡镇任职,必须经过区县领导的同意,同时,只要不是在试用期内,那么只要领导达到共识就可以实现。
而对于区县副科级事业编制来说,想要去乡镇任职从而改变身份,在时间上必须任职满三年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有五年的要求,同时还需要区县政府的领导对其特别赏识,在地方的常委会议上进行推荐,这样才有可能成为人大候选人,当然,个人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毕竟这也是领导举荐的前提条件。
最后,对于事业编制副科调任公务员,这种事情基本上都是属于比较少见的。
一般而言基层每年提拔或者调动的副科级干部人数都会在七八十以上,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乡镇人大选举解决身份的也就两三人,而当年的干部提拔人数在五十人以下,基本上就不会有事业编转公务员的情况,因此,对于事业编制副科而言,想要转为公务员身份需要走的路还很长,甚至有的时候副科就会成为个人职业生涯的终点。
法律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能低于三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副科调任公务员副科条件是:
1、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副高有行政机关接收,且接收单位有空编以上职称;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行政机关接收,且接收单位有空编。
副科是副科长,为科级单位的副职所具有的级别。
公务员是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其义务有,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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